(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本会定名为“盐城师范学院校友会”,其英译名为“Yancheng Teachers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条宗旨: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加深了解,增进友谊,为母校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性质:本会是非营利性群众组织,由盐城师范学院和原盐城师范专科学校、盐城教育学院、盐城商业学校的海内外校友自愿组合而成。
第四条会址:本会会址设在盐城师范学院新长校区(盐城市希望大道)。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弘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学风,鼓励校友在事业上不断取得成就,树立榜样,激励在校学生奋发向上。
第六条促进海内外校友协助母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共创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区域性大学。
第七条加强同海内外校友会组织的联系,征集资料、交流信息、联络感情、增进友谊、增强凝聚力。
第八条编辑出版《桃李苑——盐城师范学院校友通讯》。
第九条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盐城师范学院校友:
(一)曾在盐城师范学院和原盐城师范专科学校、盐城教育学院、盐城商业学校学习过的毕业生(包括各种学历层次)、肄业生、进修生、成人教育、留学生及以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
(二)曾在上述学校各个时期任职、任教、学习过的人员,包括兼职教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等。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凡具备校友资格,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者,经与本或各地校友组织取得联系并登记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有选举与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实行监督;
(三)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
(四)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本会工作,支持和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关心母校工作,支持母校的建设与发展;
(四)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积极向校友会网站及《桃李苑——盐城师范学院校友通讯》投稿;
(五)协助联络校友、组建各地的校友分会;
(六)协助筹集校友会活动经费。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选举和罢免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二)讨论、审议、审定本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及重大事宜。
(三)选举产生和罢免理事会组成成员。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制定、修改、解释本会章程。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五年一届,每届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必须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其基本职责是: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二)提出下届理事会理事名额分配及理事候选人。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各项活动,对外代表本会。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决定本会日常办事机构的设立,提名、任命机构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并领导该机构开展工作。
理事会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与若干理事组成。理事会一般每届任期5年,理事可以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
第十九条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理事长主持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校友会办公室(挂靠发展改革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具体经办校友会的各项事务和完成日常工作。
(二)保持与各地校友组织及海内外校友的密切联系。
(三)协助接待海内外校友的返校、参观、访问、讲学等事宜。
(四)协助办好校庆活动。
(五)组织编辑、出版《桃李苑——盐城师范学院校友通讯》等刊物、资料。
第二十一条国内外各地校友可视情况设立校友组织,本会同各地校友组织在工作上加强沟通交流和合作。
第二十二条本会聘请名誉理事若干人。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学校拨给的专项经费。
(二)校友捐赠。
(三)社会组织与社会人员的资助。
(四)其它合法途径来源的经费。
第二十六条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一)组织学术交流、联谊等活动费用。
(二)编辑出版《桃李苑——盐城师范学院校友通讯》等刊物费用。
(三)接待校友及有关人员费用。
(四)日常办公费用。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委托盐城师范学院财务处代管,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十条本会终止,需经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超过三分之二的与会会员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生效。本会终止,由主管部门进行财务审计和财产登记。